现如今,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,人群中的肥胖比例也逐渐增多。因此京海策略,低脂零食开始收到人们的青睐,其以较低的热量和相对健康的配比,使其受到了都市青年们的追捧。其中,薯条作为一种经典的油炸美食,也有不少商家推出了低脂版本,以“不用油”、“低负担”作为自己的卖点。然而近期,部分品牌的薯条,却被检测出实际油脂含量远高于其宣传所暗示的“低脂”水平。这是否涉及到了广告法中的虚假宣传?
2025年,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,当事人上海理玮贸易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项规定所列的虚假广告。遂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。
经查: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9日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一篇“笔记”,标题为“疯狂星期四?不用一滴油!0失败低脂薯条”下面配有:“不用一滴油,拿来当解馋小零食真的太绝了、低脂好吃无负担……”等文字,并配有“松脆冷冻粗薯”等图片内容。下方有涉案产品“松脆冷冻粗薯条”的购买链接。
根据涉案产品“松脆冷冻粗薯条”的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显示,该产品的脂肪含量是6.1克(g)/100克(g),依照GB28050-2011营养标签通则关于低脂肪食品的要求显示:低脂肪食品应该满足≤3g/100g固体的要求京海策略,且涉案产品外包装无“低脂”字样。
展开剩余53%故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“松脆冷冻粗薯”不是低脂食品。
《广告法》怎么说?京海策略
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……(二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…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……”
本案中有哪些地方可能违反《广告法》?
本案中,当事人公司发布的薯条广告称其产品为低脂产品,然而实际上其脂肪含量却高于国标对低脂食品的硬性要求。此外,当事人的广告宣传大大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倾向,属于对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。其涉嫌违法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项。最终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。
合规提示:企业在宣传“低脂”“不用油”须有检验或标准依据;配方、营养成分、包装标识与宣传一致;不得用模糊话术误导(如“0负担”“想吃不胖”)京海策略,发现与国标不符时应立即下架、更正并告知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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